%郑州救护车出租%日常生活中随着车辆的增加,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日渐多了起来,那么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救护车费用是交通费还是医疗费呢,这仍值得我们商榷。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将产生的120救护车收费计入交通费进行判决,现已生效。 原告黎某与被告李某发生了交通事故,黎某被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建议,需转长沙的医院进一步治疗,同时派送救护车进行转院,产生救护车费用5000元。黎某出院后起诉被告李某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原告黎某主张5000元救护车费用是其转院时发生的费用,应列入交通费用计算损失;保险公司对其他费用没有异议,但认为救护车不同于一般的交通工具,上面还配置有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救护车费用不仅仅包含车辆本身的使用费,还包括车上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以及提供的相关医疗救治服务的费用,因此应当计入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救护车费是原告黎某从江华县转至长沙就医时发生的费用,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是计算受害人自身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还应计算其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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